為積極推廣“非接觸式”服務,全力支持抗擊疫情和企業復工復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和《關于印發2020年鶴壁市營商環境整改完善提升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鶴營商〔2020〕1號)等規定,鶴壁市城市水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鶴壁市水務集團)決定自2020年12月30日起,全面推廣使用電子普通發票?,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推廣使用的電子普通發票為通用電子發票(以下簡稱電子發票)。
二、推廣過渡期為10個月。過渡期內企業可根據需要向鶴壁市水務集團申請電子發票或紙質發票,原送票服務成諾保持不變。推廣過渡期結束后原則上不再提供紙質發票。電子發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三、對于發票票面含稅金額大于人民幣5,000元的用戶,可繼續選擇紙質普通發票。
四、對于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用戶,仍然按照原處理提供紙質發票,申請流程、服務承諾不受影響。
五、電子發票開具規定
(1)鶴壁市水務集團目前只針對企業用戶推行電子發票的開具,詳情請咨詢客服。個人用戶暫不支持電子發票的開具業務,請聯系客服人員寄送或至柜臺領取定額發票。
(2)用戶繳費后一個月內可自行登錄門戶網站進行電子發票的開具,發票只能開具一次。
(3)如因本公司原因導致開票錯誤,可重新開具電子發票。如因消費者自身信息填寫原因導致開票錯誤,本公司不予進行重新開具。
特此公告。
鶴壁市城市水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12月18日